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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境内服务商是否需要赔偿

一、案例分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纠纷案

法庭上,被告提交相关材料,主张案涉商品系由案外人某公司委托被告在境内提供销售运营等相关服务,在保税区办理海关手续。报关单中载明:境外发货人为案外人某公司,境内收货人为案外人宁波某公司,境内目的地为宁波北仑港保税区,监管方式为保税电商,备注为跨境电子商务。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境内服务商是否需要赔偿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境内服务商是否需要赔偿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要求境内服务商赔偿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二、跨境电商购买途径及监管规定

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境内电商平台两种途径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自境外购买商品的消费行为,应适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等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身需求,谨慎下单购买。

三、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限值政策

我国居民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这一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并新增了群众需求量大的商品。

四、境内服务商赔偿责任的认定

法院认为,案涉交易模式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为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境内服务商为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本案中原告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被告为境内服务商。案涉商品属于原告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自境外购买。原告以案涉商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被告作为经营者、销售者应向原告返还货款并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法律提示

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详情页面的中文标识、购买须知、消费者告知书等内容,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权。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跨境电商商品时,应关注商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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