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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限期实缴,如何平衡保护债权人与资金使用效率

注册资本限期实缴背景及问题

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公司法采注册资本实缴制,之后改为认缴制,现三审稿 要求公司限期实缴注册资本。然而,限期实缴出资不利于市场主体最大化提高资金效率,当时市场上普遍存在过桥资金为股东提供资金用来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

注册资本限期实缴,如何平衡保护债权人与资金使用效率
注册资本限期实缴,如何平衡保护债权人与资金使用效率

司法实务与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目前学界尚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加速到期的认识分歧,但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追加变更规定及由此展开的司法实践已经有了成熟的实务做法。无论股东在公司章程内设置的出资期限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如公司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向股东追索出资额范围内未足额缴纳的出资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共识。

注册资本与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银行验资账户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的总资本一致。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由于证明能力的限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资金,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

限期实缴注册资本的利弊分析

综上,限期实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一个两头不讨好的规则,一方面事实上将会加剧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不利于债权人保护;另一方面还会加剧资金浪费的情形。本隐私权声明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当您浏览本网站时,我们向您收集哪些信息;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我们会在何种情况下披露这些信息;以及您的选择。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保护

在认缴制制度下,公司股东可以将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实缴期限等通过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任意安排。本文主要分析的是:认缴制情况下,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限期实缴注册资本的解决方案

针对股东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使公司注册资本限期实缴,股东将往往不得不利用过桥资金实缴,并在实缴之后将注册资本抽逃。而针对公司经营暂不需要认缴注册资本数额资金的情况,强制股东将资金注入公司,实际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不符合商法的效率原则。

结论

综上,限期实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一个两头不讨好的规则,一方面事实上将会加剧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不利于债权人保护;另一方面还会加剧资金浪费的情形。目前三审稿还在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23年9月30日,望各位学界及实务界同仁踊跃发声,促进我国公司法的完善,为我国经济民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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