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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公告核心关键词:[关键词1]、[关键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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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传输要求

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传输是海关监管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这一要求的详细解析。

舱单归并和分票

舱单归并和分票是舱单管理中的重要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舱单归并和分票只接受申报或删除,不接受修改。

铁路列车载有过境货物的传输要求

铁路列车载有过境货物的,铁路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原始舱单其他数据传输时限前告知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并由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传输依据和项目要求

传输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公告附件2-6分别规定了铁路列车的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理货报告和运抵报告的申报传输数据项。

舱单的归并和分票

申请归并的舱单应当为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

报关单、转关单的填制规范要求变化

68号公告规定,启用铁路舱单后,报关单、转关单有关栏目的填制规范要求变更。例如,“进出口口岸”填报内陆海关关区代码。

过境货物的舱单申报传输要求

过境货物的舱单申报传输问题,是160号公告未曾涉及的领域。160号公告规定以“运单为单元”:申请归并的运单应当为同一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同一车次、同一进出境日期。

传输依据和项目要求

传输的依据除了已经介绍的2个办法,还包括68号公告的14个附件涉及的申报传输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等具体规定。

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传输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海关监管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和遵守相关传输要求,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应对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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