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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食品出口程序|肉类篇

食品出口程序|肉类篇
食品出口程序|肉类篇

一、肉类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资质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需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体系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原料品种备案部分肉类原料养殖场需向海关备案,具体品种可参考《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二、肉类出口申报与检验检疫

出口申报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提交相关材料。

检验检疫海关对申报的肉类产品进行审核,对系统命中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结果评定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

三、肉类出口的口岸查验

查验依据口岸海关按照布控要求对出口肉类实施口岸查验。

查验结果口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合格的,准予出口。

四、肉类出口的贸易国家准入

准入要求不同国家对于肉类进口的具体要求不同,可查询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或贸易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网站。

注册申请已在海关取得出口备案的肉类屠宰和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对某个国家推荐注册申请。

五、肉类出口的解决方案

专业咨询为出口企业提供专业的肉类出口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口过程中的难题。

合规培训为出口企业员工提供食品安全和出口合规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物流服务提供专业的肉类出口物流服务,确保肉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高效。

六、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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