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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公司无法明确款项来源,且不符合公司法的分红程序,该行为属于变相分配公司资产,股东会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有案说: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
法官有案说: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

案例背景:增资决策引发的争议

兴达公司是一家改制企业,现共有25名自然人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应综合考虑各股东利益的平衡,科学评估公司净资产额以确定股权价值。然而,丙公司未按照当时公司的净资产额,而是按照远低于公司净资产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

甲公司对涉案增资方案提出异议,乙公司作为持股70%的大股东,凭借其控制的多数表决权,对决议的通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损害了甲公司的股东利益。

争议焦点: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丙公司登记公示的注册资本已经变更,故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的原则。然而,一旦该原则被滥用,就可能损害小股东及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经典案例: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无效决议

2023年9月17日,牟平法院通过以案说法,提醒股东:因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控股而利益受损的小股东,可申请确认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而进行的增资行为无效,亦可申请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甲公司原系丙公司持股30%股东,乙公司原系丙公司持股70%股东。在股东会上,乙公司作为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未经甲公司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导致甲公司股权及利润分配权严重受损。

解决方案:如何应对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

针对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的行为,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依法申请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股东会决议。
  • 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 向公司监管部门举报。

同时,公司也应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管,确保增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权威数据支撑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因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引发的增资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提示我们,在增资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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