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新规解读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态势
观察行业发展态势,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得以采用更为灵活的策略,涉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情况是,办事流程得到了显著优化。
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取消
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来展望
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商与自媒体将更加注重用户体验与内容创新,从业者可以通过实际体验来验证这一趋势。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验,看看是否与我们的预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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