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新举措,流程简化服务优化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权威人士解读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新举措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11月29日表示,此次发布公告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优化监管模式,更好保障贸易安全,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国际竞争力。
新举措要点解析
包括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不仅有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享惠范围的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为适应新的国际监管环境和业务模式推动了新一轮改革。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可直接申报出口。作为跨境电商生态链中的关键一环,设立海外仓可以使电商企业根据预估销售情况,提前将产品批量出口到海外仓集中存放,接到订单后再就近发给当地的消费者,有效打通跨境电商出口的“最后一公里”。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公告提出要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在办理出口申报时需要提交“四单”,即订单、收款单、物流单和由这三单汇总形成的清单。新举措不再要求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意味着“四单”变“三单”,申报流程更加便捷,有效节省了企业时间和成本。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
为解决传统的拼箱货物监管模式存在不适应新业态的问题,公告提出将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针对跨境电商售后服务痛点,海关总署此次也推出对应的举措: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政策举措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陈红娜表示,下一步,要结合新模式新业态出口的特点和形势,聚焦企业诉求关切,提升指导服务质效,扎实推进各项新举措的落地落实,进一步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创造更加便利、高效、安全的通关环境,推动我国外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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