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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背景

为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试点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试点成效

自试点以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深化企业通关便利
  • 创新海外仓出口监管
  • 积极拓展物流渠道
  • 强化监管严防风险

试点实施情况

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已满一年。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后,不到9分钟时间,一批1万单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货品便完成了结关,顺利驶向海外市场。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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