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舱单申报
作者:国际贸易指南针•更新时间:7小时前•阅读0
一、公告背景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发布于2020年5月19日,旨在进一步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相关数据申报传输。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舱单申报
二、公告主要内容
68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等相关铁路物流企业,需按照《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和《舱单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 相关铁路物流企业需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传输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 进出境铁路列车未装载货物、物品的,海关不要求申报传输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或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需要,向海关申请舱单归并和舱单分票。
- 进境铁路列车载有过境货物的,铁路货运代理企业需在原始舱单其他数据传输时限前告知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并由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 启用铁路舱单后,报关单、转关单有关栏目的填制规范要求变更。
三、公告实施日期
68号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公告影响
68号公告的发布,将对进出境铁路列车的管理产生以下影响:
- 提高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效率。
- 规范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数据申报传输。
- 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的监管力度。
五、应对措施
为应对68号公告的发布,相关铁路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 熟悉并掌握68号公告的内容和要求。
- 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 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传输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8号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相信在相关企业和海关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进出境铁路列车的管理将取得更好的成果。
未来展望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出境铁路列车的数量和规模将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海关将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相关企业和海关需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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