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背景下,优化进出口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已成为各国海关的重要任务。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旨在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质量实施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以制度型开放促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政策主要内容
一、拓展单份运输单证的开具主体和适用范围
《公告》明确,对于从出口国途经其他国家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同一承运人开具的,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出口国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的,无需再提交途经国家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二、优化经第三方国家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的单证提交要求
《公告》明确,对于经第三方国家过境、转运和通运的货物,进口人可以提交欧盟转运文件等海关监管文件作为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且未经除装卸等物流活动或者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的证明,不再需要提交单独申请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拓展全程经集装箱运输货物单证提交的适用范围
《公告》明确,对于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进口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以证明货物满足各项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直接运输规则。
四、优化经港澳中转货物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质量实施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优化了经港澳中转货物管理模式。进口人如无法提交相关单证作为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证据的,可以向海关申报并以电子方式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
政策影响
《公告》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据权威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其中,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货物进出口额占比逐年提高。
海关总署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政策,为我国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国进出口贸易将更加便捷,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体验,看看是否与我们的预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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