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政策调整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通知,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对此次政策调整的详细解读。

政策调整内容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四、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政策调整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2. 优化了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有助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解决方案
面对政策调整,跨境电商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2. 加强与海关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业务合规。
3.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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