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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购物、办签证等数据,新规拟明确哪些无需申报

跨境购物、办签证等数据,新规拟明确哪些无需申报
跨境购物、办签证等数据,新规拟明确哪些无需申报

新规解读:哪些跨境数据无需申报

采写:南都记者吕虹 樊文扬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个人信息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但是,基于个人同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细化

为缓解监管层和被监管层的困境,《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明确了无需申报数据“白名单”。

《征求意见稿》对跨境服务、跨境电商等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业内人士称这是在为数字市场提振信心。

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本自贸区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报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备案。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跨境购物、办签证等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征求意见稿》提出,跨境购物、跨境汇款、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等必须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以及在华外企向境外提供内部员工个人信息...

明确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重大突破,大大降低了相关主体在数据出境时的合规...

数据出境必要性判断以谁为优先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国际贸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产生的且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数据出境、非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跨境购物、跨境汇款、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人....一是明确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与标准合同的应用

第六条明确,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可以期待之后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标准合同或认证这两条路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作为一种能力认证和市场化的机制,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证明其自身的合规性,也能帮助企业向市场释放其数据保护能力,或有更大的适用前景。

数据出境业务必要性判断的放松

洪延青分析,这意味着自贸试验区掌握了监管侧认定的必要性判断的位阶设置权限。简单而言,自贸区可以选择在某些情况下,监管的必要性判断优于企业的判断;或者在其他情况下,监管的必要性判断位于企业判断之后。与此同时,各个自贸区还要承担起个性化的制度安排所引发的决策责任。

数据出境机制之间的适用关系

洪延青指出,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三个跨境情形中,至少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这个环节中,监管部门不再事先判断数据出境的必要性,而是以向境外提供数据的一方对数据出境的必要性判断为优先。

数据出境的合规手续路径

一般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有三种合规手续路径可选,一是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二是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的标准合同,三是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新规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何背景?一位数据跨境领域资深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自从我国个人信息出境三条路径的具体合规要求基本清晰后,如何对其进行运用、其如何互相衔接就成为实务界的巨大困扰...

同时,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亦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她表示,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的许多重点条款系针对外企和国企出海经营的情形,这对于国企在海外市场更好地“走出去”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为数字市场提升信心,对数字经济发展而言也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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