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胜诉侵犯肖像权案,公开致歉赔偿
作者:贸易无国界•更新时间:11天前•阅读2
案件背景
2025年1月1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代理董洁女士诉卢某某肖像权、姓名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告未经董洁女士授权,擅自录制并发布其直播视频,涉嫌侵犯肖像权。

董洁胜诉侵犯肖像权案,公开致歉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动联系原告代理人,承认其行为侵犯了董洁女士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并表示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终,董洁女士同意以非判决的方式结案。
时间 | 事件 |
---|---|
2025年1月13日 |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 |
案件审理中 | 被告主动联系原告代理人,承认侵权事实 |
2025年 | 董洁女士同意以非判决方式结案 |
法律知识科普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姓名等,可能构成侵权。
- 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权利。
- 姓名权:公民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使用权、署名权等权利。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被告未经董洁女士授权,擅自使用其直播视频,侵犯了董洁女士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败诉,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使用他人信息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实用解决方案
为避免类似侵权事件的发生,
-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 在使用他人信息时,务必征得对方同意。
- 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
董洁胜诉侵犯肖像权案,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时刻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未来展望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案件将愈发普遍。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网民也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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